《元史本证》:清汪辉祖撰。50 卷。其中证误 23 卷,证遗 13 卷,证名
14 卷。证名部分又分人、地、氏族、杂录四类。凡《元史》中先后记载舛缺,音读歧异之处,均以表传为主,援彼证此,一一为之厘正。所录专以《元史》纪、传、表、志之文参证,不更旁引他书,故名其为《本证》。写成于嘉庆六年(1801)。间有为其子继培所补充或录自钱大昕《元史考异》者,则分别标以“继培案”、“《异》云”,以为标识。指出了《元史》中的许多错误,值得注意。有中华书局点校本。
(刘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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