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公约:《保护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的简称。是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伯尔尼联盟联合发起并于1961年10月26日在罗马缔结的第一个国际邻接权公约。其目的是在不损害原作者利益的前提下,对智力作品的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予以国际范围的保护。全文34条。主要内容有: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有权允许和禁止他人录制、复制和转播其表演、唱片(包括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并有权向作品使用者收取合理报酬;保护期限至少20年,等。1964年5月18日生效。截止1985年1月,共有27个国家参加。与《唱片公约》、《卫星公约》同为保护邻接权的三个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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