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报刊伦理规则:1960年7月24日由土耳其报纸发行人与各报主编在伊斯坦布尔签订。10条内容:1.新闻事业是一种大众事业,不得作为私人工具;2.任何出版物不得刊登不道德或淫秽、攻击私人和团体、毁人信誉的消息;3.新闻评论不得歪曲事实;4.报道新闻不得掺入个人意见;5.标题不得歪曲内容;6.有“请勿发表”字样材料不得刊登;7.来源保密;8.材料在保密期内不得发表;9.商业广告必须与正式新闻有区别;10.有错要更正。在报刊伦理规则签订的同时,成立了土耳其报业荣誉法庭,由记协及大众媒介人士10人组成,每届任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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