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宪法:1947年通过。有关新闻业的规定是:“每个人均有以口头、书面及其他各种传布思想之方法自由表达其思想之权利”。“出版无须得到准许或经过检查。”“即使在出版法明确规定应予查封的情况下或该法对指定的负责人所发出的规则遭到破坏的情况下,亦须根据司法当局的说明理由的文书始得实行查封。”“在绝对紧急而司法当局又不可能及时干预的情况下,司法警察官员得对定期出版物实行查封,惟须在24小时内报告司法当局。如司法当局在随后的24小时内对查封未予批准,查封即被视为业已取消而完全失效。”“法律得以一般性规定:凡定期出版物的消息来源与经费来源,须予公开。”“违反善良风俗之出版物、曲艺演出和各种游行活动,均予禁止。法律在防止和消除破坏行为方面,可规定适当的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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