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民报》停刊:1948年7月8日南京《新民报》遭国民党当局勒令永久停刊。这一命令是由国民党中央代秘书长陈布雷、中宣部部长李惟果、军务局长俞济时组成的三人小组,下达给内政部。然后由首都警察所和南京市社会局下文执行的。文称:“查南京《新民报》屡次刊载为匪宣传,抵毁政府,散布谣言,煽动人心,动摇士气,及挑拨离间军民及地方团体情感之新闻通讯及言论。……依照出版法第34条规定,应即予永久停刊处分。”当天,内政部发言人就此发表谈话,列举了《新民报》刊载的10篇通讯文章,认为毁谤国军,妨害戡乱军事。消息传出,中外同业纷纷发表文章声援。上海《大公报》7月10日发表社论《由新民报停刊谈出版法》,指责国民党当局袭用袁世凯时代的出版法来加害《新民报》,实属措置不当,主张废除该出版法。上海新闻界、文化界、法学界著名人士29人联名在报上发表抗议信,反对政府摧残新闻自由。上海的外文报纸《大陆报》7月15日发表《自由的代价》的社论说:“没有新闻自由就不成其为自由国家……”英文《大美晚报》7月13日对此发表社论的题目是《新闻没有自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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