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煜生被杀案:1933年1月21日,江苏省省会镇江市《江声日报》经理兼主笔刘煜生因揭载政府官吏公卖鸦片的黑幕及吸毒丑行,被国民党江苏省政府以“共党”和“共党报纸”,“蓄意煽起阶级斗争,鼓动红色恐怖”等罪名,援引“危害民国紧密治罪法”,处以枪决。刘煜生是进步新闻工作者,大革命时期的国民党员,“四·一二”政变后被清洗出党。1928年创办《江声日报》,主持正义,抨击时弊,为民喉舌。该报副刊《铁犁》(原名《呼声》)刊登社会写实文字,颇受读者欢迎,也因此受到地方当局的忌恨。1932年7月26日,江苏省政府勒令该报停刊,并逮捕刘和副刊编辑、作者等3人,非法拘禁长达半年。江苏省主席顾祝同无视各方保释的呼吁,并拒绝国民党中央监察院调查案卷的要求,给刘煜生扣上“共党”的红帽子下令处决。这一事件激起社会各方的强烈抗议。1933年2月初,宋庆龄领导的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两次发表中英文宣言,揭露当局的谎言诬陷,指出刘煜生之死的真实原因在于:为民众呼吁抗拒烟毒,而招致政府大员夹嫌报复。邹韬奋在《生活》周刊连写两篇“小言论”,指出刘案从法律手续和罪名内容来看,显然都是“违背约法,蹂躏人权”,要求最高当局彻底追究真相。上海各报239位记者联名发表宣言,详尽列举事实为刘案辩诬,伸张正义。全国律师协会要求对刘案制造者提起控拆。国民党中央监察院再次弹劾顾祝同。迫于各界舆论的压力,蒋介石国民党当局不得不调离顾的职务;同年8、9月间,又向各省市政府分别发布“保护新闻从业人员”及“保障正当舆论”的通令,以缓和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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