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广播局:英国主办并管理商业广播电视的机构。根据1954年英国议会关于准许开办商业电视台的法案而设立,当时因只有电视,名为“独立电视局”,1972年议会又通过准许开办商业电台的法案后改为现名。它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并监督独立广播电视系统各公司的工作,选定节目制作公司,监督节目内容和各类节目的比例,控制广告节目的数量和内容,兴建并管理发射台和节目的播出。经费来自下属各台交纳的租金。它管辖15个地区电视台、独立电视新闻公司和早晨电视公司以及第四频道电视台和49座地方商业电台。最高权力机构为内政大臣任命的12名董事组成的董事会,董事任期5年。董事会决定广播电视政策,任命总经理。总经理为最高行政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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