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署:国务院直属主管全国新闻、出版事业的机构。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出版总署成立,由胡乔木、胡愈之分任署长。1952年2月新闻总署撤销后,国家没有统一管理新闻工作的政府机构。1954年11月出版总署也撤销,由文化部管理出版工作。1973年,成立国务院直属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后出版管理体制几经变化,但多由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管理出版工作。1987年1月,国务院决定撤销国家出版局,成立新闻出版署。新闻出版署目前行使的职能主要是对新闻出版事业的宏观管理。管理范围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等出版物。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通讯社等单位,仍按原来的体制进行管理。新闻出版署的主要任务是:制定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对全国新闻、出版、印刷和发行工作进行管理,保证社会主义新闻事业健康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均设有新闻出版局,主管该地区新闻出版业,属各地区政府领导,新闻出版署作为国家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另外,新闻出版署下设直属单位有:人民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荣宝斋、中国印刷公司、新华书店总店、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中国出版发行研究所、中国印刷科学技术研究所、中国版本图书馆、中国印刷物资公司、新闻出版报等36个单位。现任署长宋木文,副署长刘杲、王强华、卢玉忆、于永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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