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纳新闻委员会:加纳全国性的新闻管理机构。1980年7月25日根据1979年通过的新宪法而成立,独立于政府和议会。该委员会由加纳职业团体协会、律师协会、全国发展委员会、全国教师协会、作家协会、新闻工作者协会、教会组织、高等院校、私营报刊和政府方面的代表共13人组成。其主要职能是:任命包括加纳通讯社、加纳广播公司、写真报公司和新时报公司在内的公共新闻机构的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为保证报纸和其他舆论工具有效而独立地开展业务,必要时向它们提供所需的设备和其他便利;根据宪法制定报纸和其他舆论工具注册和执照发放条例;采取措施确保新闻自由;采取措施确保新闻机构维护最高业务水平与新闻报道准则。宪法规定,新闻委员会在执行上述职能时仅受宪法约束,不接受任何个人或权力机构的指挥与控制。新闻委员会也不得对新闻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进行任何指挥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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