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报社会计制度:中国大陆国营报社组织进行会计工作所应遵循的原则、规范和方法的总称。是中国大陆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新闻事业的迅速发展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1988年11月2日发布了《国营报社会计制度》,并从1989年1月1日起实行。这是加强国营报社会计工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果的一项重要制度。会计制度实行的范围是:实行企业化管理并独立核算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团体所属的国营报社。它的主要内容包括:报社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办理会计业务,为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薄、查阅帐目,统一规定会计科目51个,编号从101号至611号,各报社不得随便改变或打乱重编;报社一般采用“借贷记帐法”,在保证会计科目对应关系清楚,记帐方向正确和便于稽核的条件下,可以采用其他复式记帐方法;报社报纸的成本项目一般分为“纸张”、“印刷费”、“编辑费”、“企业管理费”四项;报纸及其他生产的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规定的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即以每一种报纸为成本核算对象),以对开千印张为核算单位,成本核算方法采取分步法等;规定报社月、季、年报表共5种13件,其格式、内容、编制方法、报送时间和程序,会计指标的分析利用,会计检查的程序、财产清查、会计档案的保管和销毁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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