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行业自律:中国大陆广告协会规定的自我约束的条例。广告行业的自律规则共有10条。其中规定开展广告业务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端正经营思想,切实执行《广告管理条例》,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提高广告业道德水准和整体服务水准。一切广告活动均应建立在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基础上,力求广告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并以此原则检验广告效果。广告经营单位在接受广告时,应认真审查广告内容,查验有关证明。在各项经营活动中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以保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广告工作的正常运转。广告内容所体现的情操,趣味及思想倾向要健康,向上,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实施广告,应进行市场调查,消费者研究及相关法规许可范围的研究,以保证广告的科学性和合法性,避免盲目性。凡在广告中有“独家”、“首创”、“独创”、“第一”、“最多”、“最大”等一类声明的,如不能充分证明其可靠性,则应删去其内容。在广告中不得诽谤和贬低他人或竞争者。广告创作要坚持创新,遵重版权,不得抄袭他人的创意,不得侵犯公民的肖像权。广告发布价格标准应根据媒介的收视率、收听率、读者范围、媒介的权威性及服务水平来制定。各经营单位需按媒介价格标准统一报价,小得随意抬高或压低广告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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