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编辑负责制:又称总编制。是在总编辑主持下的编委会对新闻单位全部工作全面负责的领导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总编辑处于领导的核心地位,在他主持下的编委会不仅负责领导编辑部,还负责领导经理部和其他行政部门的工作,对新闻单位内的重大问题具有决策权。总编辑和编委会的其他成员,由新闻单位的主办机关任命,并接受主办机关或主管机关党委的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在新闻工作中加以贯彻实施。在这种体制下,新闻单位内党委对本单位工作起监督作用,并负责党务等工作。除了总编辑负责制外,中国的新闻单位实行的尚有党委(党组)领导下的社(台)长负责制、社(台)长总编辑负责制等。在这种体制下,新闻单位党委(或党组)全面领导本单位的各项工作。社(台)长,总编辑是常委(或党组)的主要负责人。编辑部、经理部和其他行政部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均由党委(或党组)决定。采用此种体制,亦可设编委会,但它不负责领导新闻单位的全面工作,只是在社(台)党委(或党组)领导下,处理编辑部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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