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中心和台、站电气工作安全规程部级标准 : 本规程适用于广播电视中心和节目传输、发射、接收等台、站中接触电气设备的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它包括总则,名词术语,设施的安全要求,一般规定,技术安全措施,停送电、开关机和巡视设备的安全规定,测量和试验工作的安全规定,电力电缆和架空线路工作的安全规定,电力电缆和架空线路工作的安全规定和带电工作安全规定等内容;还有安全与登高用具等八个附录文件。本标准由广播电影电视部有关部门提出,经广播电影电视部批准,1989年3月15日实施。部标号为GY6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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