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广播电视事业处” : 台湾“行政院新闻局”机构之一,主要业务为:一、广播电视事业、广播电视从业人员、广播电视节目供应事业与其团体之辅导、管理及奖励事项;二、广播电视节目及广告之审查、取缔事项;三、广播电视事业之调查及统计事项;四、广播电视事业之国际活动辅导事项;五、录影节目制作、发行事业之辅导及管理事项;六、有关录影节目之审查、取缔事项;七、其他有关广播电视行政事项;八、每年定期举办“金钟奖”、“金曲奖”活动,分别奖励优良广播电视节目及从业人员,流行歌曲及创作人、演唱人、制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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