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中国记协关于建立新闻工作者接受社会监督制度的公告 :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和江泽民总书记视察人民日报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抵制和反对有偿新闻等不正之风,树立行业新风,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简称“中国记协”)决定建立新闻工作者接受社会监督制度,特发表公告如下:
一、我国新闻从业人员是一支有较好政治业务素质、富有奉献精神、有战斗力的新闻队伍。近几年来,新闻单位贯彻《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贯彻中宣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的通知精神,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是,由于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的侵蚀,一些新闻工作者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行为时有发生,有偿新闻等不正之风屡禁不止。为了进一步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行业新风,必须在加强新闻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教育新闻工作者遵守新闻职业道德的同时,建立和完善新闻工作者接受社会监督制度。新闻工作者只有自觉地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约束自己的行为,切实纠正有偿新闻等不正之风,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服务。
二、新闻工作者是“人类灵魂工程师”,应当成为廉洁自律、树立行业新风的表率,自觉遵守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最近修订公布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坚决执行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的通知,坚决执行中共中央宣传部、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
三、凡发现新闻工作者有违反新闻职业道德、搞有偿新闻等不正之风的行为,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向违规人员所在新闻单位或主管部门举报、投诉,也可向中国记协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记协举报、投诉。
中国记协举报电话为66020001,举报信请寄北京西交民巷五十号,邮政编码: 100031。
中国记协收到举报、投诉后,将及时向有关新闻单位通报情况,并督促他们认真查清事实真相。如情况属实,由有关主管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对违规人员作出处理。同时,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公开报道,使广大新闻工作者从中接受教育。
四、对模范遵守新闻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在树立行业新风方面表现出色、成绩卓著的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社会各界人士可向新闻单位、主管部门或中国记协、地方记协反映。有关方面在核实情况后,要采取各种方式,大力进行表彰,推动全国新闻界的新闻职业道德建设。
- 欢迎来到文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