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员 : 广义上是指从事报纸、杂志、图书、图片、影片、音像等出版物发行工作的所有人员。狭义上是指报刊、图书发行机构中的从业人员。报刊发行人员是由办报人员逐步演变而来的。中国最早的报纸——唐代的官方报纸“进奏院状”,是各地派驻京师的进奏官员负责抄发,进奏官实际上既是办报人员又是发行人员。明末清初,民间出现公开专门从事报纸工作的机构——报房。报房出版发行的报纸是《京报》,随着《京报》发行范围的扩大和发行量的增多,报房主雇用抄报人专门负责录辑政府允许发布的奏疏、谕旨等官方文书,作为《京报》的稿件;雇用抄刻工人印刷出版《京报》;雇用送报人员——报伕负责投送《京报》。这就初步形成了报纸的编辑、出版、发行三大分工。清末民初中国近代报刊社内部分工更加明确,逐步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组织机构。一般报刊社内都设有编辑部、营业部、印刷部三大部门。其中,营业部下面又设有广告、发行、推广、承印、收银等部门。1893年在上海创刊的《新闻报》,其发行部门下面还设有趸报、定报、票签、售版等机构,在这些机构中工作的人员,就是专职的报刊发行人员,负责报纸的订阅、零售和批发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报刊发行实行“邮发合一”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报刊发行人员又分为报刊社发行人员和邮政局发行人员。
报刊社发行人员是指报刊社内部从事发行工作的人员。由于报刊交由邮局发行,报刊社发行人员不直接从事报刊的订阅和零售工作,其工作的重点是对报刊发行工作进行宣传、组织和策划,对报刊发行各个环节的工作与邮电、宣传部门进行协调和联系。同时,保持经常与读者的联系,听取读者对报刊宣传、发行方面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等,并及时反馈回报刊社,为改进报刊的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因此,可以说报刊社发行人员,发挥着报刊社与邮电、宣传部门、读者之间相互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邮局发行人员是指邮政部门从事报刊收订、汇总、要数、分发、运输和投递等环节工作的人员。邮局发行人员直接从事报刊的订阅和零售工作,是报刊发行的主力军,也是实现报刊这种特殊商品的价值与使用价值的主要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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