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官报 : 清末清廷中央政府机关报。1911年8月24日在北京创刊。前身为1907年11月5日创刊的 《政治官报》。改本名后由清内阁印铸局印行。每日出版一份,按月装订成册,形式如16开线装书,每月售价8角,不零售,各地不准翻印。为清廷公布谕旨、章奏、法律、命令的正式机关。清廷内阁规定: “凡中央政府的规章条款,一经拟定即宣付官报刊登,酌量远近路程分别到达期限,以官报递到之次日或数日为实行之期,法令即生效力。” 并声称凡该报刊布的法令条文,“京师以刊登《内阁官报》 之日始,各行省以 《内阁官报》 递到之日起,即生一体遵守之效力”,其余 “各衙门对于一部一省并非通行事件,或虽应通行而事关秘密者,仍令各以文书传达,以示区别”。该报的实际作用是代替从前的通行文书,与重要公文一样,同具法律效果。内分谕旨、折奏、咨札、法令、广告、宫门抄、验放单、事由单、制签单、电奏电咨、通行文件、示谕报告等栏目。各省行政司法各级衙门按规定均需订购该报,各地绅民需要的可向当地布政司或度支司衙门经理官报处订阅。共出8期。1912年2月13日,为袁世凯内阁的 《临时公报》所取代。1917年张勋复辟期间,也曾出过数期《内阁官报》。同年7月2日出版第1号,仍由北京印铸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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