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部 : 新闻单位负责新闻采写、编辑、通联和资料等新闻业务工作部门的总称。由于在这些业务活动中,编辑工作处于中心环节,故称编辑部。它是新闻单位的主要部门。编辑部设有若干部(组)、室。1950年新闻总署《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定》 要求 “改变现有的妨碍联系实际的编辑采访通讯联络等项工作各自为政的状态,建立编辑部门统一集中的领导,并按照社会生活的不同方面……实行适当的分组。” 经历40多年后,各新闻单位仍大体按照这一要求,设有总编室、从事新闻采编业务的各专业部、副刊部、美术摄影部、群众工作部和资料部等。总编室负责具体落实总编辑和编委会的决定,协调各部门采编关系。各专业部按照社会分工或专业分工划出不同的编采范围 (如经济部、科教部、政法部),处理本部门范围内的编采业务问题。有些新闻单位采编工作分开,各专业部主要从事编辑业务,另设记者部负责新闻采访。有些新闻单位的各专业部除主要从事编辑业务外,也兼管部分采访业务,并设立记者部,主要采写重点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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