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编辑的职业道德 : 报纸编辑学术语。是编辑人员从事编辑工作,与人相处,与社会相处时所应当遵循的特定的职业行为规范。
包括编辑在内的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规范,一般通过“报业信条”、“报业道德规范”、“记者信条”等形式来表述。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订有新闻人员的职业道德守则。联合国制定有《国际报业道德规范》。
在我国,1981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和中央新闻单位共同商拟了《记者守则》 (试行草案),这是建国以来新闻工作者的第一个职业道德规范。1991年1月,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并于1994年4月,在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四届第二次会议上修订。
《准则》对我国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提出八条要求:
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三、遵守法律和纪律;四、维护新闻的真实性;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六、保持廉洁奉公的作风;七、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八、增进同各国新闻界的友谊与合作(摘于《中国记者》1994年第七期第6页)。
报社编辑人员除遵守以上要求外,根据编辑工作的特点,编辑的职业道德,需强调以下内容:
一、要有甘愿“为人作嫁”的自我牺牲精神;
二、要有坚持真理、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要有不谋私利、廉洁奉公的品德;
四、要以最好的精神食粮奉献给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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