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著录规则》 : 苏联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出版社及其他文献工作机构使用的统一著录规则。苏联国立列宁图书馆部际编目委员会主持制订。莫斯科图书出版社从1986年起按分册陆续出版。
苏联1949~1958年按分册出版了一套《图书馆目录用出版物统一著录规则》。1959~1969年出版了该规则的修订第 2版。但在不同类型文献之间,在各种目录载体之间,以及在图书馆、情报所和出版社之间还存在着著录不统一的现象。为此,决定全盘采用《国际标准书目著录》(ISBD),对其文献著录国家标准进行修订,于1984年公布了《文献目录著录总则》。《目录著录规则》就是按照该项国家标准制订,以取代《图书馆目录用出版物统一著录规则》(第2版)的。
该规则首册 《图书与连续出版物》 于1986年出版,内容包括"总则"、"图书的目录著录"、"连续出版物的目录著录和图书与连续出版物的组成部分的目录著录"等 4部分,共25章。在结构上它把图书的著录规则和连续出版物的著录规则以及它们的分析著录规则安排在同一册内。把关于标目选择的规定置于"总则"部分。而不是象《英美编目条例》第2版(AACR2)那样放在最后;把附加著录和参照的规则列在正文后的14个附录中;在附录中还包括关于几种出版物的联合著录规则等。
1987年出版的第2册《乐谱出版物》,在结构上与第一册相似,分为"总则"、"单卷和多卷出版物的目录著录"和"连续出版物的目录著录"等3部分,共19章。正文后的10个附录中也包括有附加著录和参照的规则。但没有分析著录的规定。
《目录著录规则》附有许多图例,并有主题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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