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档案改革 : 法国大革命期间资产阶级新政权对档案工作实行的一系列重大改革,是大革命的组成部分之一。
1789年 7月29日颁布的国民制宪议会组织条例是档案改革的开端。条例最后一章规定建立国民议会档案馆,负责保管国民议会的文件,1790年9月7日制宪议会批准了国家档案馆条例,决定改国民议会档案馆为国家档案馆。条例规定,凡与法国国家机关、行政区划、国家法律和公共规章有关的文件,包括地方的有关文件,都应集中到档案馆保存。国家档案馆实行对外开放原则,规定每一个法国人都可以在每周固定的时间到档案馆查阅所需要的文件。1790年 11月5日颁布成立行政区档案馆的法令,规定每一个行政区政府机关的档案都要移交行政区档案馆保存。1796年法国废除行政区,设省,行政区档案馆相应改为省档案馆。1794年 6月25日颁布了著名的《穑月七日档案法令》,集中体现了档案改革的思想和原则,对档案馆的任务和工作作了具体规定。法令的另一重要内容是规定集中和整理旧政权机关的档案、被没收的教会档案和逃亡贵族的档案。在革命进程中,各种旧档案无人管理,并发生多起群众烧毁家谱档案的事件。国家档案馆从1791年至1793年组织人力收集整理了大量旧档案,为法国保留了珍贵的史料财富。
法国档案改革以法律形式从根本上改变了档案工作的性质,结束了封建时代档案馆的附属地位和分散、封闭状态,建立了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档案机构体系,使档案馆事业成为国家的一项专门事业。改革中提出并实行的档案集中管理原则,向社会开放原则,成为近代档案学的基本理论。改革不仅根本改变了法国档案工作的性质,对欧洲其他国家也有很大影响。19世纪比利时、荷兰、英国、意大利等不少国家都仿效法国实行了档案改革,从而使世界档案史揭开新的一页。
法国档案改革也有不足之处,尤其在档案整理和分类原则上没有同图书管理区别开,采用事由原则,不顾档案来源,打乱了档案的有机整体,使档案管理陷入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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