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兵役制度 : 根据1984年5月31日第6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通过的我国现行《兵役法》的规定,我国实行的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凡年满18岁的,都有义务服兵役。我国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形式有:(1)参加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这是服现役;(2)参加民兵组织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这是服预备役;(3)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的学生,按国家规定要参加军事训练;(4)人民群众对义务兵家属承担一定的优抚费和对参加军训的民兵及其他预备役人员承担一部分误工补贴,即非直接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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