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记者法 : 1933年德国法西斯政府为摧残新闻事业,制订了新的法律。希特勒统治时期,实行了有史以来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文化统治。1933年公布了“新闻记者法”,规定编辑部负责人必须填表,待宣传部长接见后才能任用。编辑部负责人必须保证报上不得有“危害”国防、教育、经济及荣誉的一切报道。记者的条件是:(一)德国人;(二)有公民权和官吏资格;(三)受过专门教育;(四)祖籍是雅利安人,未与其他民族通过婚。“新闻记者法”实施细则中还规定,凡从事马克思主义新闻工作或其他“政治上有害行为者”,不得参加新闻事业。纳粹党对报纸的控制极严。每天早晨,柏林各日报编辑和其它大城市报纸的记者都聚集在宣传部,由戈培尔或他的助手告诉他们:哪些新闻应发表。哪些新闻要扣下,哪些新闻如何写,标什么题,哪些运动该取消,当天需要发什么样的社论。为防止误解,除口头训令外,每天有一篇书面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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