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审稿制 : 我国图书出版部门实行的书稿审读制度。1980年国家出版局颁发的《出版社工作暂行条例》中规定,出版社应“对书稿的政治内容和学术(艺术)质量作出基本评价,决定是否采用,一般应实行三级审稿制度,即编辑(或助理编辑)初审,编辑室主任和总编辑复审和终审”。三级审稿制是民主集中制在编辑出版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每一级审稿者都有各自的职责,总编辑有最后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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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审稿制 : 我国图书出版部门实行的书稿审读制度。1980年国家出版局颁发的《出版社工作暂行条例》中规定,出版社应“对书稿的政治内容和学术(艺术)质量作出基本评价,决定是否采用,一般应实行三级审稿制度,即编辑(或助理编辑)初审,编辑室主任和总编辑复审和终审”。三级审稿制是民主集中制在编辑出版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每一级审稿者都有各自的职责,总编辑有最后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