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元首任期

    各国元首任期 : 各国元首任职的期限。一般都在宪法上明文规定。元首任期的幅度各国的差别较大,可归纳为终身任职制和限期任职制两大类。终身任职制又称无限期任职制,有三种情况,(1)元首为世袭的君主,如英国国王、日本天皇等,除了发生辞职、让位和被废黜的情况外,君主都可以终身担任国家元首;(2)共和制国家宪法规定的终身制元首,如埃及1980年5月修改后的宪法规定,共和国总统可以终身连任;(3)共和制国家宪法对元首的连选连任没有明确地加以限制,致使国家元首可以连选连任,成为事实上的终身元首,如芬兰。限期任职制,即元首的任职有一定期限,一般由国家宪法加以明确规定。各国宪法关于国家元首任职期限的规定长短不一。有的任期为4年,如新加坡、美国;有的任期为5年,如印度、德国;有的任期为6年,如菲律宾、奥地利;有的任期为7年,如法国、土耳其。在连任次数上,有些国家规定可以连选连任,如印度;有的可连选连任一次(美国)或两次(爱尔兰);有的规定不得连选连任(墨西哥);有的规定不能连任,但隔一届或两届还可以重新当选(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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