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理事会 : 联合国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在联合国的6大主要机关中,占有首要的政治地位。安理会原由中、法、苏、英、美5个常任理事国和其他6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1965年修改宪章,将非常任理事国名额扩大到10个。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任期2年,交替改选,每年改选5个,不得连选连任。在安理会中,每个理事国应有代表1人。10名非常任理事国的选举分配是:亚非5个;东欧1个;拉丁美洲2个;西欧及其他国家2个。当非常任理事国两年任期届满后,应选出同一地区的国家来接替。安理会主席由各理事国按其国英文字首的排列次序轮流担任,任期1个月。安理会一年应举行两次定期会议,每一个理事国享有一个投票权。关于程序事项的决议,以任何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关于程序以外事项的决议,则以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安理会由有两个常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和接纳新会员国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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