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选举

    差额选举 : 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规定,差额选举的比例有两种情况;在由选民直接选举代表时,其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2或一倍;在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时,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5或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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