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卒】:约1529-1595
【介绍】:
湖广麻城(今属湖北)人。
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己未科进士,授职吉安(今属江西)推官,后征授为御史,出督屯田马政;因屡次上书言事,遂迁福建提学副使,又因和大学士高拱不和,被贬为贵州安顺判官。平生酷爱古籍、碑刻,多有辑佚,整理编次为《古今书刻》二卷。该书目分上下两编,上编收录各直省所刻古籍:1、中央政府十一个部门,计刻书四百六十五种;2、北直隶八个部门,计刻书七十八种;3、南直隶十八个部门,计刻书四百五十九种;4、浙江十三个部门,计刻书七十三种;5、江西十八个部门,计刻书三百二十五种;6、福建十五个部门,计刻书三百七十九种;7、湖广十九个部门,计刻书一百种;8、河南九个部门,计刻书五十八种;9、山东九个部门,计刻书五十二种;10、山西八个部门,计刻书四十一种;11、陕西十三个部门,计刻书一百零九种;12、四川十三个部门,计刻书六十八种;13、广东十一个部门,计刻书五十种;14、广西四个部门,计刻书九种;15、云南五个部门,计刻书四十二种;16、贵州二个部门,计刻书八种。以上共十六个地区,一百七十六个部门,总计刻书二千三百零六种。下编则记载各直省所存石刻(多为碑文),方式和上编相似,除未有中央政府石刻,其它十五个地区一百三十个部门,计存石刻九百二十种。该书目实可谓标新立异,别具风格:一、其体例一破早期的七部分类法及传统的四部分类法之藩篱,断然采用按中国当时的行政区划,即除京都以外的十五个大区排列的方法,实为一大创举,在目录学史上,有其独特的典型意义。
二、虽有创新,亦有继承。根据需要,吸收传统的四部分类法,为其编制书目服务。
如上编“南京国子监”所刻书,收录图书较多(二百七十三种),则依次采用“以上经书”、“以上子书”、“以上史书”、“以上诗文集”、“以上杂书”、“以上本朝书”、“以上法帖”七个后标题,显然有经、史、子、集的痕迹。
三、采用简要的注释。这种脚注形式,上编并不多见、仅间而有之。虽系三言两语但尚能说明问题,对于考证作者,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线索。
下编所收石刻目录,则几乎都有脚注,有的还很详细,长达七、八十言。该书上编版刻与下编石刻所作的纪录,对研究目录学和文化史,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在我国目录学发展史上,具有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