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作家论”。
一种电影批评理论。认为导演只有在一系列作品中显示出统一的题材特点和艺术风格,自己才是这些作品的作者。1954年,法国电影家弗朗索瓦·特吕弗在《电影手册》杂志上首先提出,宣称影片的真正作者不是编剧而是导演。遂在该杂志上引起激烈争论,焦点是美国电影导演是否算是作者。
因好莱坞是制片人专权,导演无权全面控制整个制片过程。争论结果是美国电影导演的作者地位得到确认。
60年代作者论阵地转向英美。作者论后来形成两种主张:一种认为导演在其作品中体现出一贯的创作个性和艺术风格,该导演可称为“作者”。
另一种认为导演在一系列作品的思想内容和主题上体现出一贯个性可称为“作者”。在风格特征的外在形式上体现出的导演个性,只表明导演是场面调度者。
该学说对鼓励导演进行艺术创新,提高导演地位起过积极作用。但也导致了电影创作上的个性膨胀,忽视电影制作的集体创作特点等错误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