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剧:戏剧的一种,是以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为题材内容的戏剧。它既是历史事实的反映,又是戏剧。历史剧描绘的主要事件、主要人物应当是于史有据的,但又应允许剧作家为突出事件意义和人物性格而进行的艺术加工和艺术再创造。一部戏剧的事件、人物完全于史无据(包括取材于传说故事或历史性古典小说的戏剧),当然不能属于历史剧范围,但是剧作家在创作历史剧时,又可以不受史学家观点的规范,可以体现自己的历史观点;历史剧是可以充分发挥剧作家艺术创造性的艺术领域。历史剧作为戏剧,除应遵守戏剧艺术的一般规律而外,还有自己的原则:(一)历史主义原则,即剧中人物的性格要有历史的可信性和真实性。人物刻画虽不必拘泥于事事于史有据,但应该反映出特定历史环境造就的性格特色,具有其历史时代的鲜明烙印。其次,历史剧描述的事件要有其历史的“内在可能性”,即剧本所写的内容(或部分内容)虽属作者虚构,然而在那样一个特定历史时代是可能发生的,或有其历史必然性的。(二)古为今用原则。历史剧取材于古代,但演给今人看,它应具有某种现实意义。但这种“古为今用”又不允许剧作者不顾历史的真实性和可能性任意编造,把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现代化”,不允许存在反历史主义的倾向。剧作家应在历史主义原则之下,去实现古为今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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