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刻:版画的一种。又称“木刻版画”、“木版画”。创作时,先根据画稿用刀具在平面木版上刻去不必要部分,再在留下的凸版上用滚筒滚匀油质颜料或涂以水性颜料,然后拓印于纸上。我国是木刻版画的发源地,早在7世纪的隋朝就已有雏形,唐宋以后有很大发展。14世纪初传入欧洲。欧洲早期木刻,深受中国木刻影响。18世纪英国版画家毕维克开始创作由自己画稿、刻制、发挥木刻特色的创作木刻,摆脱了画家和刻工分家、仅把木刻作为印刷工具的复制阶段,而成为具有鲜明个性的独立的艺术品种。这种新的创作木刻,于20世纪30年代初由鲁迅等人介绍到我国,促使了我国新兴版画艺术的成长。木刻由于木版的不同,可分为木面木刻和木口木刻。前者刻在用树干纵切面锯成的木面板上,不能刻得很细,但可挥凿自如,创造或粗犷、或秀丽的艺术风格;后者刻在用树干横断面锯成的木口板上,宜于细刻,能创作出精致细腻的作品。由于色彩的不同,可分为单色木刻(又称“黑白木刻”)、笔彩木刻(又称“上色木刻”)和套色木刻。单色木刻是用一块木版刻画形象,并用黑墨或单一色墨在纸上拓印;笔彩木刻也只刻一块具备基本形象的深色版,拓印后按物象部位和画面需要,用笔敷上各种色彩;套色木刻则要刻出几块木版,套印出两种以上的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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