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形象:在音乐创作、表演、欣赏过程中,由作家、表演者、欣赏者共同创造的、具有可感的内容和审美意义的艺术形象。音乐形象是一种由音响所引发,通过人们的想象和联想而感受到的音乐印象。它或是一种抒发不同情绪、不同心态的表情性形象,或是一种表现自然景象、各种物象、各种声态的造型性形象,或是一种具有象征意义、概括力,且寓意深刻的(如“命运”或“英雄”)哲理性形象。音乐形象的创作基础在于作家对历史和现实的感受及把握。由于音响和非具象性的特征,决定了音乐形象兼具确定性和非确定性两个侧面,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尽相同的理解和解释;而时代和民族的历史生活、文化习俗的不同,作家个人的心理素质、经历气质的差异,也造成了音乐形象的不同时代、民族和个人风格的种种特征。也有人认为音乐只是一种“乐音的运动形式”,不存在可表现的内容,无形象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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