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事业始于1954年,由独立的公共机构丹麦广播电台,享有广播和电视播送的独家经营权。
60年代在哥本哈根城北兴建了电视台。电台收入来自征收广播和电视接收费,自给有余。
1925年4月,国家接管了无线电业余爱好者及其组织的广播活动,由丹麦广播电台开始正规广播事业。
电视节目只有1套,1968年开始彩色电视广播。电视台不播送广告。全国有170多万电视接收户。
有65%的居民可收到瑞典或联邦德国的电视节目。最高领导机构是广播电台理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文化部委任,理事会受文化部领导,领导广播电台工作,制订广播电台的总方针和任务。
该会下设管理委员会和节目委员会,并选举产生总台长,担任日常行政工作的最高领导。
播送节目由节目委员会和总台长以及节目主任共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