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的电影建设 : 苏联党和政府在电影领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苏联的电影建设始于1917年11月至12月,当时在苏联人民委员部的校外教育局建立了电影分局。1919年3月,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俄共(布)纲领中的条例对苏联的电影建设起到重要作用。条例把电影作为劳动群众自修和自我发展的工具。1919年俄罗斯苏维埃联盟社会主义共和国通过了“关于将摄影和电影工商业归属人民教育部的法令”。这一国家法令是列宁签署的。法令中规定了苏联电影建设的原则,并且开始了电影生产和发行的国有化。1920年8月成立了俄共(布)中央宣传局,它的任务之一就是领导全俄摄影和电影局工作并予以监督。1922年12月19日,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人民委员会做出了将俄罗斯摄影和电影局改组为教育人民委员部国营中央摄影公司。1924年,教育人民委员部国营中央摄影公司改为全俄摄影电影苏联电影股份公司。这个公司具有领导电影建设的一切权利。俄共(布)第13次代表大会关于宣传工作的决议中制定了电影建设的全面纲领。根据这个决议,苏联的电影建设在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和外高加索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展开。1924年6月成立了隶属俄共(布)中央群众宣传鼓动教育部的电影委员会。发展电影社会团体是苏联电影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1924年2月联合电影创作人员的革命电影界工作者协会成立。苏联电影建设光辉的里程碑是党的第一次全联盟电影会议。然而,以后的苏联电影建设却转入了经济部门。这与列宁的电影建设思想和原则相悖,并且导致故事片艺术质量的下降。1932年4月23日,苏联人民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组建电影摄影工作总局的决定”。这个局是全苏第一个领导电影建设的政府机构。1938年3月23日成立了隶属苏联人民委员会的电影委员会。在卫国战争时期,党和苏维埃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把电影建设引入战争轨道。当时曾把电影制片厂和其它电影设施疏散到苏联东部地区。因此,1941年9月,在阿拉木图成立了中央联合电影制片厂。1942年2月,在解放了的德国法西斯占领区内恢复了苏联电影建设。1943年2月,电影制片厂和电影设施开始搬回故地。根据1946年3月20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法令,电影委员会改为苏联联邦共和国电影部。苏共20大的决定在苏联电影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执行这一决定过程中,克服了战后出现的所谓电影数目少的现象。1957年6月,建立了苏联电影工作者协会的组织委员会(后来称之为苏联电影协会)。苏共22大通过的条例确定了电影建设的前景。在60—70年代,1960年10月和11月的苏共中央全会的决定在电影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1972年1月21日苏共中央“关于文化艺术批评的决定”对苏联电影建设起到了显著的作用。1973年12月29日苏联部长会议通过了苏联部长会议的国家电影委员会新条例(从1977年起,苏联部长会议国家电影委员会改为苏联国家电影委员会)。1976年苏共第25次代表大会指明了电影建设的广阔前景,使电影生产和发行得到发展。1977年10月通过的苏联宪法是总结苏联各个领域取得伟大成就的重要文献,其中就包括苏联电影建设。苏共26大特别规定了第11个五年计划(1981至1985年)期间苏联电影建设发展的基本指标。在成熟的社会主义时代,苏联电影建设是社会文化生活中的重要部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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