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国家电影委员会 : 为指导苏联电影的发展而于1963年成立的加盟共和国机构(1965—1973年称“苏联部长会议电影委员会”,1963—1965年和1973—1977年称“苏联部长会议国家电影委员会”)。
苏联国家电影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实施党和政府关于全面发展苏联电影、提高作品的思想艺术水平,加强电影在共产主义建设中的作用的指示;创作具有积极作用的高质量的艺术作品;提高科普、教学和其他影片在解决科技进步任务方面的作用;从思想创作和生产节约方面对电影制片厂、电影企业、电影普及和发行机构进行指导;改进电影为群众服务的工作;协调电影艺术学、经济学和电影工程学领域的科研工作;加强电影的国际联系和影片的对外交流;制定电影行业中统一的技术管理政策。委员会通过各加盟共和国国家电影委员会实现对电影的领导。在委员会中组成了包括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以及其他领导人员和电影活动家在内的委员会,建立了科技委员会。苏联国家电影委员会包括:故事片剧本总编辑委员会,电影制作管理总局,电影普及和电影发行总局,材料和机械设备供销总局,纪录、科普和教学片生产管理局,生产技术管理局,财经计划管理局,外事管理局,规划和基本建设管理局,干部和学校管理局,统计核算和帐目监督管理局,事务管理局。委员会同苏联电影家协会共同出版《电影艺术》和《苏联银幕》,还出版杂志《电影放映师》、《影视艺术》、《苏联电影》、文选《电影剧本》,广告性评论《电影观众之友》和其他一些刊物。委员会设有全苏影片出口联合公司等全苏性的联合组织,以及全苏电影资料馆,两年制剧作家和导演高级进修班,国际电影节和电影展管理处。委员会直接或通过它所建立的机构对联盟所属企业、组织、机关建行管理,其中有莫斯科电影制片厂,列宁格勒电影制片厂、中央高尔基儿童和青年电影制片厂,苏联动画影片制片厂,中央科学电影制片厂、中央文献电影制片厂,中央剧作学校、全苏电影艺术研究所,全苏电影摄影研究所、全苏国立电影学院,列宁格勒电影工程学院,全苏国家影片档案总库和其他一些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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