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的原理:美国诗人、小说家、批评家坡(1809—1849)著。《诗的原理》是在1848年写的,发表于1850年。坡认为诗的目的是为了灵魂的升华,一首诗有刺激,才配称为诗。他推崇短诗,断言很长的诗不会盛行,“史诗狂”腐化诗的文学。“神圣美”构成诗的真正要素,“教训诗”是异端。格律、节奏和韵是诗的重大契机,诗与音乐结合是发展诗的最广阔的领域。对美的静观,冥想,可导致最纯洁、最升华、而又最强烈的快乐,给人美的享受。坡的诗论,归结一点,是倡导“纯艺术”。(杨烈译,上海译文出版社:《西方文论选》下册,1979年6月新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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