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元九书》 : 唐白居易论诗书信。作于元和十年(810),白居易时任江州司马。安史之乱后,唐王朝面临的现实是宦官专权,藩镇割据,经济凋蔽,外忧内患,而文坛上充斥的多是逃避现实,歌颂升平,追求形式技巧的诗文。在这种情况下,白居易继承了我国古代诗歌创作和理论的进步传统,团结了元稹、张籍、李绅、王建等人,掀起了以诗歌为武器,干预政治,改良民生的新乐府运动。白居易的《与元九书》,集中表现了他的诗歌理论,可以说是新乐府运动的理论纲领。
强调诗歌对现实的讽谕作用,主张积极发挥诗歌的社会功能,是《与元九书》的思想核心。白居易认为诗与政通,文学是社会现实的一面镜子,从诗歌中应能看出政治的得失,人心的向背。诗歌应该是“补察时政,泄导人情”的工具。也正是从此出发,他批评齐梁间诗不过“嘲风月,弄花草”,尽失古诗之“六义”。白居易指出,《诗经》中也有对风雪花草的描写,但都有所讽谕,于时有补。六朝诗则不然。他贬低李白杜甫,是因为他们关心现实的诗太少。李白“十无一焉”,杜甫也不过三四十首。白居易所强调的诗歌的社会作用,带有明显的功利色彩。与对诗歌社会作用的强调相联系,《与元九书》提出了“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的创作原则。和前人相类,白居易也认为诗歌是感物吟志的产物,但他讲的时与事并非一般地泛指客观景物。“时”不是四时节气,而是当时的社会现实;事也不是一般的事,而是不平之事,是国运的盛衰、朝政的得失、民生的疾苦等。这就使白居易的诗论带有强烈的现实色彩和批判色彩。儒家诗学讲诗的功用,本是美刺并重的,但白居易却尤为强调刺,强调讽喻。《寄唐生》说的“篇篇无空文,句句必尽规”便表明了这一点,所以《与元九书》称他的一些诗作,能使“权豪贵近者相目而变色”,“执政柄者扼腕”,“握军要者切齿”。虽然白居易的本意还在于维护“王道”、“教化”,但他这种重刺的诗歌功用论无疑是有进步意义的。《与元九书》还谈到了诗歌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将这种关系比喻为“根情、苗言、华声、实义”。这里的情、义是就内容而言,言、声是就形式而言。作家所抒发的情志是根,根深才能枝叶繁茂,但诗歌又不是无果花,不只是为了观赏,还应有实,也就是它所包容的含义。同时,诗歌的义理之实又须以枝花的存在为前提。这意味着白居易主张:既重视内容,强调表现情志义理,又不拒绝一定的文彩。《与元九书》的理论局限,在于把诗歌简单看作政治教化的工具,过分地突出了诗歌的功利性,而对诗歌的审美特性注意不够,他的一些诗作过于质直,和这个主张的偏颇不无关系。编入《白氏长庆集》卷四十五,今人郭绍虞《历代文论选》全文收入,注释较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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