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赋 : 文体名,赋的一种形式,多在唐宋科举考试中使用。于音律、押韵有严格规定,对偶工整。或在题目之外另出韵脚之字(通常为八字)。如唐颜真卿《象魏赋》,即以“象悬国章道崇政理”为韵。赋体发展到南朝,虽然出现在对仗、声韵方面有一定讲究的俳赋,但未形成格律。到唐代,科举制度盛行,赋列入朝廷考试科目,从而产生了考试专用的试帖赋,即律赋,它在俳赋的基础上更注重对仗与声律的工整严密,全篇字、句数与韵式亦有严格规定。律赋格律已超出汉语文字音韵本身特点所属的形式美,为文造情,失去了文学的生命力,甚者近于文字游戏,与明、清八股文一样,只是唐、宋文人进仕谋官的敲门砖。明代徐师曾说律赋“但以音律谐协,对偶精切为工,而情与辞皆置弗论”(《文体明辨》),指出律赋其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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