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格 : 作家的精神个性在作品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中所显现的独特性。换句话说,风格就是由作家的精神个性所制约的作品的思想内容与艺术形式方面的总的特色。例如前人评唐代大诗人李白的诗风为“飘逸”,杜甫的诗风为“沉郁”,这个“飘逸”、“沉逸”便是指体现在李白、杜甫各自作品中的总的特色。法国的布封认为:“风格即人”;俄国别林斯基认为:风格是“才能的本身”;德国歌德则认为:风格是作家“内心生活的标志”;中国清代的刘熙载也提出过“诗品出于人品”的类似观点。这些论述,都指出了作家的精神个性对于形成作家风格的重要意义。
风格又是作家创作高度成熟的标志。初学写作者的一两篇作品也可能具有某种特色,但还不是风格。因为还没有形成一种相对稳定的创作特色。像庸俗、浮艳等特点也不能称之为风格,而只能说是一种习气。作家要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必须经过一个相当长的创作实践的探索和创造过程。只有当作家在自己创作实践的过程中,形成了成熟的美学观点、审美理想、艺术习尚,积累了认识、把握和表现现实生活的独特的艺术经验,具有自己擅长的创作方法、艺术表现手法和驾驭语言的纯熟技巧,才能具有独特的创作个性,从而在作品中表现出艺术独创性来,正因为如此,歌德将风格称为“艺术所能企及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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