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小修诗 : 诗论篇名。明袁宏道作。从对其弟中道(字小修)诗文的评价入手,指出诗文之佳者在有“本色独造语”,进而批判七子派“文必秦汉、诗必盛唐”的盲目的复古习气。“秦汉而学六经,岂复有秦汉之文?盛唐而学汉魏,岂复有盛唐之诗?”因此一代有一代的文学,“各极其变,各穷其趣”,“不可以优劣论”。而真能代表明代诗歌,传之后世者,乃是“今闾阎妇人孺子所唱《擘破玉》、《打草竿》之类”的民歌。此文作于万历二十四年(1596),其时袁宏道二十九岁,在吴县任上,日与江盈科倡和切磋,创作思想已趋于成熟,文中既有对七子派拟袭的深刻批判,亦有关于“性灵”及“真诗”的新的阐说,故被认为是代表公安派崛起的重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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