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股文 : 明、清科举制度所规定的一种文体。又称“制义”、“时文”、“八比文”。一说这种文体起自宋代王安石所定的经义取士制度,一说是仿照唐代科举考试中的“帖经”而来。八股文每篇由8篇组成,即:破题(用两句话说破题目要义)、承题(承接破题的意义加以说明)、起讲(开始议论)、入手(为起讲后入手之处)、起股、中股、后股、束股。自起股至束股才是正式议论,“中股”为全篇中心,在这四段中,都有两股排比对偶的文字,合共八股,故称“八股文”也称“八比”。八股文的命题取自“四书”(即《论语》、《大学》、《中庸》、《孟子》)、“五经”(即《诗》、《书》、《易》、《礼记》、《春秋》)中的文字。八股文的书写亦有严格的形式,如清代康熙时要求550字,乾隆以后则以700字为准。它是明、清两代几乎所有官私学校的必修课,不会写八股文,就无法通过从童试、乡试到会试的科举考试,也就难以得官。八股文由明前期一直沿用到戊戌变法后,随着科举考试的停止而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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