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品 : 古代评论画者把其绘画作品分成的绘画等级。最早由唐·朱景玄在《唐朝名画录序》中,以及唐·张怀瓘在《画品断》中提出:绘画作品应分神品、妙品和能品三个等级,比较其优劣之差。神品 为最完善最理想的绘画作品。神品的绘画作品不但在于写形,尤重写神,“神”即物体的精神,必须具有形神兼备,是自然、完善而传神的作品。妙品 仅次于神品,居第二等的绘画作品。五代·荆浩《笔法记》有载:“妙者,思经天地,万类性情,文理合仪,品物流笔。”妙品是在画家巧密精思,深邃广阔地思考,巧妙地表现出所画对象的性格本质的绘画作品。能品 仅次于神、妙两品而被列为第三等的绘画作品。能品的绘画也应属野逸不群,高情迈俗,山石、树木的作品,其格调高迈;善画松树者,当松树孤标,松根绝妙;绘花卉翎毛,也应得其深旨。除此三品之外,又有“逸品”、“奇品”之说,一般认为,“奇”与“逸”基本属同一品第。奇或逸的作品,常不重视形象的理性概括与准确的描绘,应手随意,信笔抒情,或挥或扫,或淡或浓,随其形、若造化,属仅饶笔情墨趣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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