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论。
清翁方纲(1733-1818)撰。八卷。方纲有《小石帆亭着录》已着录。此编系翁氏视学粤东,与学侣论诗所条记,前五卷曾丢失,后购得,又增《评杜》一卷及附说元遗山、王渔洋《论诗绝句》两卷,成是编。时乾隆三十三年(1768),初刻于嘉庆二十年(1815)。一、二卷评唐诗,三、四卷评宋诗,五卷评金元诗。六卷以后为后续。斯编集中阐发翁氏“肌理说”,虽十分推崇王士祯之“神韵说”,而终不满其空虚:“今人误执神韵,似涉空言,是以鄙人之见,欲以肌理说实之?”“为学必以考证为准,为诗必以肌理为准。
”即主张作诗须义理、文理并重,其义理、文理实则强调以学问、经书为本,忽视诗歌之形象思维规律,体现了经学家之观点。
袁枚责其“误把抄书当做诗”,不为过苛。此说未改拟古之实质。虽无多少现实意义,而在诗界有一定影响。
有《清诗话续编》本、一九八一年人民文学出版社陈迩冬校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