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公案》

《刘公案》:

鼓词。

清佚名撰。四卷。成书于道光年间。约十二万字。

写清乾隆年间,皇戚国泰恃权骄横,出任山东巡抚,山东连接天灾,国泰强行纳税,民不聊生,且又私设刑堂,滥杀无辜;激起民愤。吏部天官刘墉领旨,任钦差往山东拿国泰。一路上,刘墉体察民情,微服私访,除奸惩恶,破获几起大案,有黄爱山谋杀亲夫“旋风案”,二黄杀人抢女案,童林霸人家产、抢民妻女案,苗虎恃勇杀人案,安国寺僧淫乱案,牛飞天横行霸道,害命杀生案等。最终将国泰收伏,押回京城斩首,为民除一大害。所记以历史真实人物、真实事件为线索,间杂许多民间传说,既具真实性又富有浪漫传奇色彩。生动引人。

以七言韵文和叙事散文为主,杂有诗、词、曲,雅俗共赏,语言流畅。但有浓厚天命观和因果报应思想。

有民国上海广益书局石印本,光绪三十一年(1905)上海书局石印本,民国二十三年(1934)杨月泉校大新铅印本等。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