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新闻自由公约草案:联合国新闻自由会议1948年4月通过,包括3个公约:第一公约是“国际新闻采访及传递公约”,由美国代表团提出,着重于发展国际间相互采访与新闻传递自由,第二公约是“国际新闻错误更正权公约”,由法国代表团提出,旨在限制滥用新闻自由,防止虚构、歪曲新闻的传播;第三公约是“新闻自由公约”,由英国代表团提出,对新闻自由的定义、原则及限度作了详尽的解释和具体规定。整个草案共14条,其中第1条规定,缔约国应当“予本国人民及其他缔约国之人民在本国境内依法发表或收取各种新闻与意见之自由”,“予本国人民及缔约国境内或越过本国国界以合法之工具收听或传递新闻及意见之自由,本国政府不加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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