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新闻法规:巴西1967年公布新闻法。其主要内容是:在通常情况下不对书、刊、报进行事先检查,但如果发现其内容危及内外安全或由于歪曲事实而导致公共秩序被破坏时,将实行检查制度;大众传播企业要向政府登记;受传者利益受到损害时,有权反驳或要求赔偿,报界与外界的纠纷可作为民事或刑事案提出诉讼;禁止宣传暴力,煽动战争和颠覆、鼓吹种族偏见,等等。1968年,政府公布第5号公共法案,规定在非常时期,总统有权中止公民的民主权利。第10条规定,当某人被指控损害国家安全,或经济、社会秩序等政治罪名时,不得援引人身保护令。巴西新闻界认为,这一条是针对新闻界的。1969年,政府公布国家安全法,规定:侵犯总统、副总统、参议院议长、最高法院法官的荣誉和尊严的,构成犯罪;抗议滥捕、支持集体抗争、煽动对军队敌意者也构成犯罪;这两条的触犯者将被判处罚款或20年以下的徒刑。为执行该项法律,政府恢复了事先检查制度。但1964年布朗库军政府上台后又实行事后检查。1978年,政府宣布取消第5号公共法令。1979年,巴西公布新的国家安全法,授权总统必要时可以在某地区实行紧急状态,并实行新闻检查。非格雷多任总统以后,支持公开运动,颁布了大赦令,对报刊的检查制度终于废止。
- 欢迎来到文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