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德国新闻法规:1874年凯塞时期制定了《帝国新闻出版法》。1949年联邦德国政府公布法案,限制不道德的出版和传播。由联邦和州内政部长主持,成立出版检查局,报刊发行人、艺术家、书店协会、慈善团体、宗教团体、青年协会和教育协会代表参加检查工作。后来由于受美国黄色报刊影响,部份报刊趋向黄色。1953年,政府公布“有害出版物法”,规定由政府报界、教育界和宗教界代表组成出版管理委员会审定,禁止猥亵或下流出版物的出版和传播。1959—1966年,各州相继制定新闻法。1968年,联邦议会通过紧急权力法,规定政府在行使紧急权力法时,可成立机构,对报刊起顾问作用,或对报刊实行控制。联邦内政部曾于1974年提出一部新闻法草案,但未获得通过。直到两德统一前,联邦德国仍没有统一的新闻法。尽管如此,联邦德国11个州均有各自的新闻法律。其内容是根据各州所辖范围内的具体情况而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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