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对报刊的管制:1933年,纳粹德国宣传部颁布“新闻记者法”,规定编辑部负责人必须填表报审,经宣传部长戈培尔接见之后才可任用,而且必须发誓不会有任何危害国防、教育、经济以及荣誉的报道。记者的条件是:一、德国人;二、有公民权和官吏资格;三、受过专门教育;四、祖籍是亚利安人,未与其他民族通过婚。每天早晨,柏林各日报编辑和其它大城市报纸的记者聚集在宣传部,听取戈培尔或其助手的训令:哪些新闻应当发表,哪些新闻应当扣下,哪些新闻应当如何写,怎样标题,哪些活动应当取消,当天应当发什么社论,口径如何,等等。为防止误解,每天还有一篇书面指示,对外地报刊,则用电报和信件发出指示。“新闻记者法”公布后,大批报人被解雇或惨遭迫害。在纳粹的压迫下,德国日报总数由1932年的4703家减至1945年的1000家。沃尔夫通讯社被接管。改成官方通讯社。三大报团有两个被没收,幸存的一个由纳粹党人组成的主笔团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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