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的新闻纠纷案:中国大陆改革开放以后,新闻界法律纠纷曾一度猛增,上海市法院从1988年到1990年共受理新闻侵权案200余起,形成所谓“告记者热”,这是改革开放前从所未有的现象。其原因是:法制的实施和法律观念增强,人民逐渐寻求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新闻媒介强化舆论监督功能,增加批评报道,有的被批评单位或个人抵制正确批评。某些记者批评报道不准确,引起人们不满。中国尚无新闻法,缺乏新闻仲载、新闻自律和新闻法规机制,一遇纠纷就上诉法院。此类诉讼案新闻媒介和记者大都败诉,少数胜诉。1990年以后,新闻纠纷案逐渐减少,至1991年底全国不超过4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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