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记者法庭:波兰处理新闻纠纷的机构。根据记协章程、记者行为法和记者法庭法,对凡有违反报道和言论自由权、违反职业尊严、违反人身权和著作权等行为的记者提出诉讼和裁决。裁决时可给予当事者以下列处分:1、记过;2、警告;3、严重警告;4、停止记协会员权利三个月至两年;5、开除。实施2-5项处分时应在《波兰新闻》中公布。记者法庭分中央和地方两级。格但斯克、卡托维兹、克拉科夫、罗兹、波兹南等7个地区设有地方记者法庭,华沙有最高记者法庭。按照细则规定,法庭设有当事人、辩护人、全权代表;诉讼程序为:起诉、裁决、复审和特别上诉。细则还有记者代理人和预审、终审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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